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生活安全的管理,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在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置会客室,给来访和会客创造必要的条件,特制定以下规定,希望来访者与被访同学共同遵守。
一、来访者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证明与被访者的关系,管理人员查看来访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会客。
二、客人原则上不准进入学生宿舍。要进入学生宿舍必须有管理老师陪同。
三、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在会客室喧哗、吵闹,影响别人,要保持安静。
四、不得在会客室酗酒或搞娱乐活动,要讲究卫生,不许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不准吸烟。
五、会客结束后请通报管理老师。
六、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