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加强公寓楼的管理。宿舍管理科针对晚出、晚归的学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学院作息时间,学生公寓大门在晚21:40(中专)、22:00(高职)落锁后出入学生公寓者,视为晚归和晚出。
二、凡晚归、晚出者(不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所有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进行登记。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凡无正当理由三次晚归或晚出者,将通报批评。
五、各公寓楼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晚归和晚出者予以登记。凡落实制度不力者,一经发现将按违反工作纪律处理。
六、本制度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