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人员密集,进出频繁,为保证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失,维护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此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大件物品为,各种大型电器、大的包裹以及价值较高的器具等。
二、除学生开学与毕业离校学院规定的时间外,大件物品的出入均要进行登记;在学生开学、学生毕业离校时管理员有权对学生所带的物品进行询问,必要时征得学生同意可以进行检查。
三、公寓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大件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所有人姓名等资料。
四、除规定的情况必须登记外,如学生要求登记物品,管理员要认真给与登记。
五、属于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的大件物品以及各种违禁品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六、属于学院所有的大件物品,必须征得有关部门人员同意才可携出公寓。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