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关于学生公寓楼用电管理办法》,制定学生公寓楼用电及使用空调实施细则。
一、关于用电管理
1.学生1号和5号公寓楼实行一户一表,一个磁卡,每个磁卡收取押金20元,待学生毕业时到结算室办理退押金手续。
2.由各宿舍的负责人到由结算室领磁卡,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各宿舍及各宿舍的责任人清单。
3.学院每月为每个宿舍免费提供20度电,全年按10个月计算,在每年第一学期即暑假开学后的半个月内,由各宿舍的使用人持磁卡到结算室办理一年的免费“充电”手续,一次性为每个宿舍“充电”200度。本次为各宿舍充电数量为6—7月份的用电量,即40度电。
4.当用户需要买电时,持磁卡到结算室办理买电手续,电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度电0.48元,如遇国家调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电价标准,买电或充电时间为7:00—21:00。
5.在毕业或调整宿舍时,如果用户出现电量剩余现象,在扣除学院免费提供的全部电费后,退还其剩余电费。
二、关于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1.宿舍管理组是空调使用的管理部门,空调摇控器统一保存在宿舍管理组,宿舍管理组负责空调的日常检查工作,如遇空调损坏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
2.如有需用空调的宿舍,由使用人到宿舍管理组申请登记,经宿舍管理组批准后领取空调摇控器(空调摇控器电池由使用人自备),当用户不使用空调时,要及时将摇控器交回宿舍管理组,以免发生丢失现象。空调摇控器在每年的放寒暑假离校前,使用人要将摇控器交回宿舍管理组统一管理,否则视为摇控器丢失,收空调摇控器赔偿费100元。
3.空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人要及时向宿舍管理组报告,由宿舍管理组与后勤联系修理事宜,使用人不能擅自处理。如果空调的故障或损坏是由空调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学院免费进行维修。如果是因为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全部由使用人承担。
4.使用人不能擅自对空调进行拆改或维修等,如有拆改等现象,学院则要请专业人员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本实施细则由颁布之日起实行。
6.本细则由学生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