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更加准确、及时地完成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数据统计的工作精神,请各系(部)、分院及时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详见附件,填表要求参照各表下方实验(实训)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请于2015年1月12日12:0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将本学期新购置仪器设备填写至表1;国有资产处审批已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填写至表2。
二、请各系(部)、分院的填报人,根据《实验(实训)室登记簿》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使用学时,填写至表3。
三、请将本学期5万元以上教学仪器使用学时情况填写至表4;闲置的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填写至表6。
四、报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核后,以系(部)、分院为单位将电子版通过腾讯通传送给教务处黄老师。
五、如有疑问请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80358899-666,联系人:黄老师,任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