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201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近6年时间,已有部分课程需要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现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申请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所有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以2013版为基础,进行微调。
2.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应符合专业发展规划,总学时应符合2400-2600学时的要求。
3.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由专业填写“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并由专业主任、系主任(分院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分院提交分院教务科)。
4. 所有调整审批表应调整下一学期的开设课程,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8周前提交,过时不予审批。
请各系(部)、分院及时通知到各专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调整审批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