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20〕5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城市发展能力。经市教委2020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20年按照“做精做简”的原则,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贯通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促进教育公平,探索素质教育的新路径,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培养适应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二、项目类别
(一)高本贯通
由优质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高职院校学习(第4和第5学年为高等职业教育),后2年在本科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个别项目可由本科高校独立承担所有学段培养任务。
(二)中本贯通
由优质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原则上前3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4年在本科院校学习(第4和第5学年为高等职业教育)。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三、项目实施
(一)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按照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
3.招生计划按照当年职业院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详见附表。
(二)教学管理
1.基础文化课应区别于普通高中的课程框架,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将职业认知和职业素养渗透其中,专业课要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动态调整,努力构建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相关院校要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
3.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完成基础文化教育阶段后,在进入专业教育阶段前,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4.合作院校之间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联合行业企业,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籍管理
1.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由本科院校独立承担培养任务的项目,其招录的学生在各教育阶段都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培养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项目学习;如下一届不再开设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5.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学段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项目的培养资格。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通过转段升学的方式升入下一学段学习。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合作院校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本科的转段升学工作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专升本转段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未能通过转段升学的学生,可选择留级到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的班级学习,如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转段前的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毕业。如学生留级一年后仍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也应从转段前的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毕业。
4.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国家级和世界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且品德优秀者,可免试转段升学。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市教委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区教委、相关院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协调开展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辅导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和转段考试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试验实施过程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测。
3.各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
1.各学校要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校领导要担任组长。合作院校之间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相关调整预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各有关本科院校要积极参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要提前谋划转段升学的相关事宜,做好与职业院校在各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院校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突出职业教育的培养特点,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水平。
4.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院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