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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面向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组织实施,自2024年11月上旬启动至2025年2月下旬结束。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1.申报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申报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申报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任条件

  1.教师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按照《中共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京农职党〔2023〕2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2.2021年及之前入职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硕士毕业生,从事现工作满3年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博士毕业生直接申报(聘任)中级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考核通过,履行聘任手续。

  3.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将个人申请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人事处(二级学院申报人员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并公示)。

  三、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

职务等级

指标数

正高

教授

7

推广教授

辅系列

2

副高

副教授

35

推广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其他辅系列

4

中级

讲师

不限

实验师

其他辅系列

初级

助教

不限

助理实验师

其他辅系列

  四、相关规定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专业相关的代表作成果校外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其代表作成果需经3位校外同行教授、专家鉴定,2位(含)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方可提交学科组评议。

  2.申报人员须经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相关学术成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

  3.凡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任现职以来至少一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并且工作考核合格,社团指导教师经历需经团委认定。

  4.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兼任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聘任相应专业的教师职务岗位,学时数等要求适度放宽;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聘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岗位。

  5.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教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二级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其他中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班子会),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

  2.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参加企业实践情况与职称晋升挂钩,达到“双师”标准及企业实践考核合格,将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按附件要求提交材料外,另需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审定的《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标注符合专业技术能力条件情况)。教科研成果量化计分由教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请申报人员11月11日前完成教科研管理系统中本人全部教科研成果的录入或补录工作,并及时告知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以进行准确的量化计分。因信息提交不完整、不及时影响计分的,责任自负。其中只有相关性学术成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要求联系教务处、科研处。

  4.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将根据空缺岗位职数进行聘任。

  5.参加社会化考试或评审人员,考试或评审前需经人事处审核,取得资格并满足任职年限后方可参加学校评聘。

  6.同时满足职称评聘和分级聘任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之一申报,不得兼报。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22日(周五)前,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需提交《申报表》(附件1-2)三份,代表作成果(一式三份)、《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学工部(团委)开具的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审核)、《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标注符合专业技术能力条件情况)以及专家鉴定费用1500元(多退少补)。代表作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认定并填写《代表作审核表》(附件8),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2.12月5日(周四)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中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附件10,需经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代表作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和《申报表》(一式三份)、《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报人事处;《申报表》需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3.12月27日(周五)前,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人员代表作成果进行鉴定。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2025年1月15日(周三)前,学校召开考核组、学科评议组、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考核和学术评议、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2025年2月25日(周二)前,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决定拟聘任人选。

  6.2025年2月28日(周五)前,上报市教委、市人社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其他情况说明

  因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核对基本信息、认定国赛市赛成果、统计教科研量化计分等),请各单位将意向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于11月11日前提交人事处。

  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人事处:王双喜 89909087(行政楼130室)

  教务处:孟利前 89909109 彭兴武 89909100

  科研处:申慧杰 89909118

 

  有关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管等其他系列)

  3.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4.高等学校报送专业学术评议材料的要求

  5.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简表

  6.专家鉴定意见表

  7.202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8.代表作审核表

  9.代表作汇总表

  10.二级学院推荐意见、处室推荐意见

  11.报送材料规范性提示

  以上附件,请在企业微信微盘(人事处-师资管理-2024年职称评聘)下载。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