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2024年医药费手工报销截止日期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学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2024年医药费手工报销截止日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从领到社会保障卡即日起,必须持卡就医,持卡看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以下情况就医产生的全额垫付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社保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社保卡。

  3.单位欠缴保费,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4.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

  5.异地就医产生的费用。(未办理异地医疗就医手续的只能报销急诊费用)

  二、每年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结清日。逾期申报医疗费用不予审核支付

  三、需要进行手工药费报销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请于12月5日(星期四)前将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处(长阳校区行政楼131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到房山区医疗保障局集中办理手工报销事宜。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需要手工报销的,请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前交到人事处。

  特别提示:收费单据上标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的,说明已经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了,不再进行手工报销。

  请各中层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也请教职工相互转告,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备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文件内容请到“企业微信—微盘—人事处—工资保险—医疗”文件夹下载。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