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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06月05日 00:0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精神,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育人”的理念和专兼结合的原则,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学院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构建有利于辅导员、班主任干事业、求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贡献。

  二、选聘与配备

  1.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准入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择优选拔录用。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的选聘,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会同各系部组成选聘小组,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对辅导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2.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辅导员总体上按 1 :200 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系部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3.选聘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辅导员原则上要从优秀的毕业生、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班主任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以及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中选聘。为保证班主任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任期一般应为3年。根据需要允许教师跨系部担任班主任工作。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任职条件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活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

  2.辅导员、班主任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班主任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首次聘任一般年龄应在30岁以下。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职责与任务

  (一)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辅导员作为教师和管理人员,肩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作为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实行坐班制,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辅导员应按照学生处和各系部党总支的要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开展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学生干部的全面成长和进步,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建设学生骨干队伍。

  4.实行辅导员“谈心制”,辅导员要“进课堂、进寝室、进自习室”,经常与学生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及时汇报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5.通过学生入学教育、院纪院规教育、毕业教育、课外文化活动以及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军训等环节,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文明习惯。

  6.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它课外活动,努力营造“高品味、宽领域”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7.全面了解有特殊情况学生的思想、学习、经济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防止个别事件的发生,保持学院的稳定。

  8.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优秀或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工作。

  9.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10.配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和学业状况,收集并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教学与学习效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通知与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2.积极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原则上每学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论文或学生工作状况调查报告。

  13.辅导员可以根据院、系工作需要和本人能力,经批准,承担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理论课等课程教学或辅导任务。

  14.认真完成学院和系部党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班主任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系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负责班级建设和学生管理的具体工作。班主任根据系部规定除必到日外每周坐班一天,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班主任在各院(系)党总支的具体领导下,以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为原则开展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通过开展专业现状及其发展前景教育,帮助学生提高专业认识,树立专业信心。

  3.以科技创新精神教育和意识培养为工作切入点,促进科技人文素质的整体提升,积极开展“优良学风班”、“学风建设积极分子”活动,推动学院的学风建设。

  4.掌握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和学业状况,收集并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教学与学习效果。

  5.根据学生的情况,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6.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业指导和实践动手能力训练。

  7.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困难,定期召开班会,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和青年学生进行联系、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8.认真完成学院和系部党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1.辅导员、班主任实行学院和系部双重管理。学生处、组织人事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宏观管理,要与系部共同做好管理与考核工作。各系部要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2.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要求与特点,按照工作实效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坚持月度考核、学年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

  3.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应聘、奖惩、工资待遇、晋级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4.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院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教职工表彰奖励体系,学院每年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六、培养与培训

  1.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制度,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2.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制度和专门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开展辅导员、班主任专门培训。组织辅导员每年参加教育等部门组织的针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考察交流和进修深造。定期组织校外考察交流活动,学习与借鉴外校学生工作经验,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水平和层次。定期在院内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专题研讨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鼓励工作满3年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成为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学生工作专门人才。

  4.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资料、开展科研提供必要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的情况。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5.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培养培训纳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享受学院有关鼓励政策,每年度拨专款用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和培训。

  七、发展与激励

  1.在政治上对辅导员、班主任加以引导和培养,注重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

  2.对从事辅导员3年以上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的辅导员基本工资按照学院同等学历事业编制职工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含因工作需要调整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建立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制度。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可按助教、讲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教师资格和具备教学能力的辅导员在保证本职岗位的前提下,可适当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但每周不能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超过72学时。

  4.要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辅导员予以重点培养,并在事业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向,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岗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凡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职称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农业推广系列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不做要求)。晋升讲师、副教授的原则上要在下一级任职期间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晋升教授的原则上要在副教授任职期间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未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能晋升。任职期间获得院“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6.学院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特点,合理确定辅导员、班主任工资福利待遇,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并适度向辅导员、班主任倾斜,鼓励和吸引德才兼备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员竞聘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

  7.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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