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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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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考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15-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北京市招生教育考试院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京招考委〔2012〕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

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各区(县)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2012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高职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市政协、市委教育工委、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2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400份

北京市2018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应合格,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考生应于7月9日(星期一)持文化课准考证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我院南校区办理专业课报名考试手续。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专业课。要求免试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不裁剪)1份。

2、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3、符合北京市教委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4、录取时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情况下,依照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5、在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课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地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6、考生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专业。

7、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8、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待遇: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在校学习期间

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专业(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免收学费;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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