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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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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农专业免收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精神,我院涉农类专业在校学生及录取新生免收学费,涉及专业如下:

1、园艺技术

2、园林技术

3、植物保护

4、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畜牧兽医

6、动物医学

7、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

8、动物药学

9、实验动物技术

10、设施农业与装备(都市农业装备方向)

11、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疾病诊治方向)

12、种子生产与经营

13、园艺技术(现代农艺方向)

14、农村经营管理(休闲农庄经营管理方向)

15、农村经营管理(合作社运营与管理方向)

16、农村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方向)

17、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特色农产品经营)

18、农村经营管理(基层干部村务管理)

19、设施农业与装备(新型职业农民)

20、农业经济管理(休闲与创意农业经营方向)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6-3

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2〕99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

专业免收学费的函

市教委:

为统一相关教育惠农政策,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涉农类高职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农业、农村、农民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免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对北京农学院和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高职涉农类专业(“173009011高职一般专业学费”中涉农类高职专业)在校生和新生免收学费。

二、高职涉农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1号)中所列高职涉农专业为准。

三、免收上述专业学生学费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北京农学院和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应持此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变更手续。

五、北京农学院和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将免交学费的专业在教育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中予以公示。

特此函复。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主题词:财政 教育 收费 函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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