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文)。
2.资助范围:
为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属、重残家庭子女优先。
3.资助比例:
由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依据在校生总数分配到学院,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参考适当向涉农专业倾斜的原则,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4.资助标准:
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文件为准,学院一次性存入在校生宝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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