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367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228号文)。
2.资助范围:
为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家庭的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3.办理说明:
新生报到、注册确认后,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印制审批表,在所在班辅导员指导下填写,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签字、用章,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救助金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