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制定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发[2009]1036号文)。
2.资助范围:
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3.办理说明:
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dxnb/),自行打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上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按照规定,集中协调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审核手续后,持表到应征入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补偿、代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