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文)。
2.资助范围:
为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家庭救助待遇的学生。
3.办理说明:
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持本人户口簿外,还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民政部门签发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残疾家庭救助领取证”,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交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办理。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 版权所有 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