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应低于72学时/年。
现请各有关单位督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写2014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完整后请各单位集体收回,于12月19日前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审核、盖章。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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