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
1.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2.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办法
凡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三、提交的材料
1.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版。
2.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并附汉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6月18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科研处将择优推荐。
有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陆北京社科联网站(网址:http://www.bjskl.gov.cn)下载,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教职工申报。
联系人:王秀清 联系电话:80358899—326
科研处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