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广大教职工:
凡参加过申报住房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需提取住房补贴的,持下列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办理:
一、以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的,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金额页、地址页、双方签章页)、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如果房主是配偶的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支取住房补贴记录单复印件。
二、已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的,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金额页、地址页、双方签章页)、发票的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如果房主是配偶的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支取住房补贴记录单复印件。
三、以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如果房主是配偶的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支取住房补贴记录单复印件。
四、已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收据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如果房主是配偶的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支取住房补贴记录单复印件。
联 系 人:许云川
联系电话:80358899-505
后勤服务中心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