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起,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每人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2300元。各等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份不得超过其学制所规定的年限(留级生在留级学年不能申请任何等级助学金)。
(一)获高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家庭经济困难(需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二)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完成评审和公示。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