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育人”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六育人”评优表彰活动方案》(京农职党〔2015〕25号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学生成人、成长、成才的需求,发现和树立一批身边的好榜样、好典型、好做法,营造“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培育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现将“六育人”评优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资助育人

二、评选范围

面向院内外参与学生培养的企业、单位、师生员工,包括在编和非编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近年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管理规定,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立足学院、学生和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关爱学生,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事迹突出、表现优秀、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四、评选牵头单位联系人

教书育人评选牵头单位教务处、教育研究督导室,材料报送联系人:刘伟 电话 829、许红春 电话650

管理育人、资助育人评选牵头单位学生处,材料报送联系人:杨松 电话634

服务育人评选牵头单位工会,材料报送联系人:祝国辉 电话628

环境育人评选牵头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材料报送联系人:郭生国 电话506

文化育人评选牵头单位宣传处,材料报送联系人:关婷 电话657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评选条件,采取自我推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形式,经集体研究后,于6月5日前统一把申报材料报送到各个评审牵头单位联系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评议,将评选过程变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过程。

2.各单位要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尊重、平等、公开、参与的氛围中开展,确保推荐候选人的先进性、示范性、公正性,引导激发正能量。

3.参加“六育人”先进评选的候选人需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同一事迹只可申报一个奖项)。《申报表》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并报电子版。

学院“六育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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