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5〕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此项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现任校领导及已获前十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80名,我院推荐名额1名。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2.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12—2014学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其他条件依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召开二级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经系、部、分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
2.学院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提出建议人选。
4.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1份)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联系人及电话
吕 嘉:80358899-659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