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起,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位列前3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相关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0月完成评审和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