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为保证2014-2015学年度国家和学院各项资助资金公平、公正、合理的使用,现将2014-2015学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请遵照《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材料要求
1.2014级新生,需上交“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贫困证件、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对上一学年已经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系部核实如困难情况没有变化,系部只需汇总上报学生本人和辅导员签字的“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困难生确认表”,请在“备注”栏注明之前认定的困难等级。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分院对困难生认定完后,要将困难生名单和所认定困难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单位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困难生认定的材料上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学生,将无法参评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认定工作如有问题请拨打80358899-826、634咨询。
联系人:蔡乐、王东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