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预约细则
一、预约咨询工作原则
1、心理咨询时段安排由心理素质发展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各心理咨询人员协商确定。中心按《咨询时间安排表》接受学生的心理咨询预约,负责与心理咨询人员联系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咨询学生。
2、心理咨询人员按照预约先后,危机个案优先安排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
3、心理咨询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临时来访而情况紧急的学生,应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案例。无法立即处理该案例的,应当报“心理中心”协助处理,并酌情启动危机干预方案。
二、心理咨询预约方法
本中心已开设三种心理咨询预约途径,具体如下:
1. 企业微信预约。学生使用企业微信,点击表单流程-学工服务-心理咨询预约,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企微扫码预约咨询)
2. 电话预约。可拨打中心电话进行预约,简要说明自己的身份信息、求助问题及时间要求等,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
预约电话:(010)89909123(南区) (010)82595012(北区)
(010)52781231(清河)
3. 预约时间:8:00-16:00(工作日)
4. 电子邮件预约。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可将个人信息、欲解决问题及联系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