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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学生处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公寓化管理。室内家具、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布置,床上及生活用品由学生本人购置,住宿管理费每学年开学时交纳。
第二条 无特殊原因,在校学生上课期间均应入住学生公寓,不得在校外以任何形式住宿,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应按《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学生走读管理规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走读。
第三条 学生应自觉执行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随意挪动室内家具;不得私自换锁;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个人物品要按统一要求摆放。
第四条 宿舍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教育和督促本室同学认真遵守学生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如实向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老师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安排本宿舍的卫生值日人员,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四)负责管理宿舍的家具和所有的公用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提示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六)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七)带领本室人员完成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
第五条 作息制度
(一)公寓早晨6:00开门,晚22:30关门,住宿学生必须在22:30前返回公寓,自觉签到。
(二)为保证人身安全,22:30后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学生公寓。凡当日22:30后进入学生公寓,均视为晚归,凡晚归者不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无特殊理由晚归三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按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三)所有住宿学生必须遵守自觉签到、登记制度,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按《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凡当日晚间查宿时不在宿舍,且直至第二日早6:00后返宿者均视为夜不归宿行为,无特殊理由夜不归宿累计三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按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来访客人进入公寓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登记,原则上在一楼会客室会客,特殊情况经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上楼会客,当日22:00前必须离开。
第七条 安全要求
(一)男女生公寓采取封闭式管理,除执行公务外,异性不能进入宿舍,住校学生要按照安排的床位住宿,不准乱串床位和房间过夜,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二)住校学生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卡)要妥善保管。房门钥匙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私换门锁。
(三)不准把酒类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聚众喧闹。严禁从事赌博、传看反动、淫秽物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等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
(四)不准在楼道追逐打闹,不得在宿舍内举行舞会和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五)要认真执行用电规定,禁止存放使用电炉、电褥子、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夹板、吹风机等500W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学生不许动用电闸,使用插线板要购买符合国家3C标准认证的,不符合规定的,宿管老师和保卫处老师有权进行没收处理。
(六)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不许私自点燃蜡烛,不许焚烧可燃物,废弃的易燃物要及时清理。
(七)宿舍内严禁吸烟,不能存放香烟及打火机。
(八)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九)宿舍各床位不能挂床帏或其他遮挡物。
(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做到随手关灯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第八条 宿舍内务管理
(一)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二)学生宿舍要求每日值日,做到整齐、清洁与安全,并实行垃圾装袋,禁止将宿舍内垃圾扫至楼道。每月的第一周周一为“公益扫除日”,全体进行楼内大扫除。
(三)室内卫生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3)门前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柜子内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挂放要整齐。
(5)床上物品要整洁干净,床单、枕巾、被罩等要及时清洗。被子要折成方块状,床上不得有其他物品,不准挂床帘。
(6)蚊帐要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垃圾入袋。
5.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四)内公物使用要求。
1.住宿人员应爱护使用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不得私自增减拆卸,更不得损坏、丢弃。
2.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各宿舍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损坏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后,宿舍长应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任者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受相应纪律处分。
4.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人为损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由本室住宿人员均摊赔偿。
5.对楼内的各种设施、物品要精心保护,保持楼道、水房、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评比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务检查情况当日楼内公布,每周汇总向各系部通报。
(二)每月评选“优秀宿舍”,一学期内被评为“优秀宿舍”三次以上的宿舍有资格参评该学期“标兵宿舍”称号。
(三)“优秀宿舍”评比标准。
1.卫生好:严格执行宿舍内务卫生要求,月卫生成绩突出;室内布置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2.遵守纪律好:宿舍全体成员都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全室成员无违纪现象,并勇于批评和制止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3.义务劳动好: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寓楼的清洁工作。
4.同学关系好: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爱护和帮助,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斗争。
5.早锻炼好:宿舍全体成员都能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出早操或进行早锻炼。
(四)“标兵宿舍”、“标兵宿舍长评比办法。
“标兵宿舍”及“标兵宿舍长”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以各公寓楼为单位,评选数量不超过公寓楼宿舍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获奖宿舍及个人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期内能始终严格执行宿舍内务要求,三次获得“优秀宿舍”称号。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全室成员无违纪现象。
3.宿舍长主动做好内务排班,督促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宿舍内务要求,宿舍成员自觉主动地参与宿舍内的清扫和擦洗工作。
4.宿舍长关心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5.宿舍长支持公寓楼内工作,带领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退宿管理
(一)住宿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损坏公物(拆、砸等),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合乱刻乱画,焚烧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扔废弃物等。如发现以上行为,经核实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根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无人承认,则对该宿舍全部成员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与宿舍管理老师联系,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
(三)毕业生离校前应到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交回空调遥控器。
(四)退宿后一律不得留宿,违者由学生处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生因违纪、退学或其他原因退宿,参考以上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执行,原有规定终止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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