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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精度和效度,扎实推进“精准资助”,在学院已实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基础上,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在读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及学生本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办法中确定的相关标准,合理、客观地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认定时要做到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相关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院实行四级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层层负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学生处(资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组织、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各系部、分院要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科负责人),专职辅导员等,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班级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代表、困难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小组构成应获得全班同学的同意。
(五)强化认定工作基层责任意识:班主任或辅导员、系部(分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对学生材料严格把关,客观进行认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出现偏差的,基层责任人应如实向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问题严重,影响认定结果的,基层责任人在学院学生工作例会上做出检讨;问题特别严重,影响学生受助结果并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基层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材料:学生需持有内容填写完整的《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需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章方为有效)或相关有效的困难证件、证明的原件(备查)、复印件和《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每名提出困难生资格认定的学生进行客观、合理的打分,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对照三档的分数区间,确定学生的贫困等级并报系部审核、汇总和公示。学院学生处将复核所有困难时量化打分表,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量化认定表格填写说明:
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80分(含)以上;(2)家庭经济困难:70分(含)-80分;(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60分(含)-70分。
2.得分60分以下的,不能被认定为贫困学生。。
3.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要求:
(1)京外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填写完整的《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农村需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两级公章,城市需居委会、街道民政部门两级公章;低保证、优抚证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京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需材料要求:《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京籍学生无“三证”,只能提供《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确实困难且无“三证”的学生,系部(分院)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后,可认定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不能给予其国家助学金,可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校内资助。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但因特殊情况(发生急重病、受自然灾害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等)导致家庭突然致贫的,学生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作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初,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相关困难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在核查核实各证明材料原件真实有效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评分表”报系部(分院)认定工作组。
(四)系部(分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贫困佐证材料,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评分表”上对申请学生进行量化评分和汇总打分,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有异议,可到系部(分院)认定工作组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或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
(五)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部、分院审核通过的《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评分表”和其他贫困佐证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备查。
(六)在上一学年提交《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系部、分院核实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困难老生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即可;提交“三证”之一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新一年度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存档备案。
(七)系部、分院的认定工作组在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和高等级认定对象。对于上述类型学生,在校内消费情况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相符的,认定工作组应核实情况并给予批评教育,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不认定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其之前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生处备案。
(八)各系部、分院应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汇总信息表),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各系部、分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应对本单位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质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学生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校内纪律处分。
第八条 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本办法与之不相符的,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2013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评分表”
2.“困难老生确认表”
3.“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评分表
系部:班级:学生姓名:日期: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等级认定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60% |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10分)、中西部地区(8分)、东北地区(6分)、东部及其他地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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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认定等级: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日期: 系部认定等级: 系部书记签字: 日期: 学生处认定等级: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2、无房户(10分);农村自建房(7分);自有城镇住房(5分)(以家庭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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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孤儿(10分);家庭收入全部来自务农(9分);父母一方患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8分);家庭收入来自打零工(7分);单亲抚养(6分);父母双方因残疾、重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6分);父母一方因残疾、重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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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中有超过2万的负债(10分);家中有年长的赡养对象(9分);多子女上学(8分);一子女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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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中凑钱缴纳学费,负担生活费(10分);办理了助学贷款(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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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灾祸或重大意外伤害和疾病(2-10分); 有效期内低保证(10分),有效期内低收入证(7分),有效期内优抚证(7分),其他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困难证件(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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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消费 40% |
1、穿着简朴,不佩戴昂贵饰品、不使用高档化妆品(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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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使用高档消费品(2000元以上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等)(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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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外出旅游、卡拉OK等违规休闲消费行为(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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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饮食开销节俭(1-10分);无外出通宵上网行为(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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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在校外租住民房扣除10分,有外出通宵上网等不良行为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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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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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0分;2.以得分高的项目作为单项评分项。
附件2
困难老生确认表 |
确认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好转,继续保留已认定的困难生资格。 |
序号 |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
辅导员签字确认 |
班级 |
认定困难等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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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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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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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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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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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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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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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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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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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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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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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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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系部(分院): 专业:
学生及家庭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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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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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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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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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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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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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类型 |
□城镇□农村 |
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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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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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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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高龄老人 |
□是 □否 |
学费 来源 |
□自行筹措 □他人资助 |
现在能承 担的学费 |
元 |
城市 住房 |
室 厅共 m2 |
房屋 性质 |
□楼房□平房 |
类型 |
□自有□租住 |
尚欠住房贷款 |
万元 |
月还 款额 |
元/月 |
城市 低保 |
□是 □否 |
农村生活用房 |
间共 m2 |
房屋 性质 |
□砖瓦□土房 □其他 |
耕地数量 |
亩 |
农机 情况 |
□汽车 □拖拉机 □耕牛 □其他 |
主要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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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可提供在校生活费 |
元/月 |
家庭所在地是否贫困县 |
□否 □是(□国家级 □省级) |
家庭 类型 |
□健全 □孤儿 □单亲 □残疾 □军烈属 □离异 □重病 |
备注:1.单亲指一方去世;2.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3.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4.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5.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
家庭通 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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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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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手机 |
家庭成员情况 (直系亲属)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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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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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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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打工等总收入,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及副业的收入,应将农产品的收成折合成现金 |
家庭年 支出 |
年日常生活费支出 元 年医药费支出 元 年教育费支出 元 年其他经费支出 元 家庭负债金额 元 |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因素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受灾原因:□地震 □洪水 □干旱 □沙尘暴 □其他原因 家庭成员伤亡情况: 。 房屋受损情况: 。 财产损失情况: 。 其他影响: 。 |
导致家 庭经济 困难主 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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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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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意愿 |
就读期间,是否愿意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 是 □ 否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证明真实有效。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邮编: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邮编: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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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填写本表格,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不需填写;
2.本表用于京外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北京地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只认低保证、低收入证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3.本表需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认定后接受校内资助;
4.学校将对学生填写信息进行核实,对虚假信息填写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