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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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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科研、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人员。

2.申报辅系列各专业职务人员(须取得相应职务资格证书)。

3.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教师职务的人员。

根据北京市批准的我院岗位设置职数要求,今年不接受教授、农业技术推广教授、辅系列正高级职务申报。

二、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任条件

1.教师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仍按国家、北京市及我院京农职党〔2011〕28号等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教师职务人员除具备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外,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与服务工作中取得明显的成绩,具体聘任条件见京农职党〔2010〕39号文件。

3.本科毕业生直接申报(聘任)助理级,硕士、博士毕业生直接申报(聘任)中级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通过,履行聘任手续。

4.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截至到2015年9月底)具备申请聘任同等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符合聘任要求的可申报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起点等级,履行聘任手续。

三、相关规定

1.2015年度北京市高职院校初聘教师高级职务(含实验系列)专业学术评议、教育管理研究初聘中级以上职务评审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代表性科研成果校外专家鉴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代表性科研成果的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代表性科研成果需经3位校外同行教授、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中有2位(含)以上专家提出不同意推荐意见的不提交学科组评议。

3.申报人员须经系(部)二级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相关学术成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评议。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未能通过市教委职称评审的,第二年不得再次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按附件要求提交材料外,另需提交《科研量化计分表》1份。科研成果量化计分由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请申报人员尽快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人全部科研成果,或将有关信息补充完整,以进行准确的量化计分,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影响计分的,责任自负。具体要求联系科研处。

2.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空缺岗位职数向北京市教委学科评议组及其他评委会推荐申报高级人选,其它职务按空缺岗位职数进行聘任。

五、时间安排

1.5月15日学院接受个人预申报,申报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1-件3)1份、代表作品原件3份、《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6)3份及学历、学位、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原件。5月18日学院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填写规范。

2.5月22日前各系部、分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推荐并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3.6月30日前由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人员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4.7月3日前申报人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报组织人事处。申报表需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份数见附件5。

5.7月10日前学院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6.9月11日以前学院召开考核组、学科评议组会议,进行考核和学术评议。

7.9月18日前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学科评议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8.9月25日前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决定推荐或聘任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9.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

六、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南区:吕嘉 80358899-659(新综合楼601室)

北区:王平平 82595020(北区230室)

机电工程学院组织人事科:李军辉 52781206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任春 84921501-8101

科研处:王秀清 80358899-326、82599746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