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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各中层单位:

根据《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京农职政〔2017〕3号)规定,为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与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在职员工,学院决定对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教科研成果。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及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于2017年3月24日前根据成果类别填报《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或《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教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原件。

2.优秀项目奖的申报以按期结题的项目为基础,在科技研发、科技推广、精准帮扶、教书育人及重大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综合效益的教科研项目均可申报优秀项目奖。项目主持人填报《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优秀教科研项目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成果申报人将各类申报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将成果目录贴于档案袋上,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所在部门。

4.请各部门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教科研成果的审核,汇总《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教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类别分送科研处或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说明

1.成果奖励范围请申报人参考《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京农职政〔2017〕3号)文件,该文件可在校园网“智慧农职平台”或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中查看。

2.学术论文成果,请第一作者在期刊目录页和正文页分别标出成果位置;除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其他行业核心期刊论文外,均需提供收录检索证明或转载证明原件。

3.2016年度未填报科研管理系统的教科研成果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请成果第一完成人在成果原件封面醒目位置标识“待审核”字样,便于科研处进行审核。

4.2017年3月31日前未送交科研处或教务处的教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王秀清 田锦 联系电话:80358899-768

教务处:孟利前 联系电话:80358899-536

组织人事处:吕嘉 联系电话:80358899-659

科研处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编:1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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