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继续采用网上填报、科研处审核、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的方式进行。请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录校园网主页下方的“科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所填报成果信息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等相关工作的依据,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为使填报的成果信息真实、正确、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院四校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体填报内容
2016年度,个人承担或参与的院内外教科研项目(课题);已公开发表论文;已出版著作或内部教材;获得授权专利或著作权;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奖励;主讲的学术讲座及已完成的科技服务等。
三、填报时间
请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在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教科研成果的网上填报工作,以免耽误个人2016年度考核。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之间产生的成果,个人在填报科研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成果原件到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单独处理;2016年12月20日以后产生的科研成果,请在2017年3月1日前务必输入科研管理系统,同时提交原件用于审核。
四、时间安排
1.成果填报及提交阶段,2016.10.31——2016.11.21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负责人填报并提交)、科技服务登记表(与挂职服务、项目研究相关的技术服务不计分)原件一份、学术讲座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成果原件审核后返还。个人各类成果原件及需审核成果的清单于11月21日前,统一提交各部门教学(科研)秘书处统一上交科研处。
提示1:目前科研管理系统已录入大量成果信息,为保障从此系统中导出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鼓励全院教师将未录入的往年教科研成果录入系统;建议教师核查已录入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发现问题或更改或删除,并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提示2:请参照附件2格式要求上传成果电子版至科研管理系统,并请各部门教学(科研)秘书严格把关,科研处只审核已被部门审核过的成果。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提交一份所需审核成果的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科研处将据此进行成果审核;往年成果需审核材料提交要求同上,提交时间不限,但须成果所有者自行提交至科研处。
2.部门审核阶段,2016.11.21——2016.11.28
教学(科研)秘书对照本部门人员提交的成果原件等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完毕后,于11月28日前将收齐的成果原件等上交科研处。
提示3:11月28日后系统将暂时关闭,不再接受成果的录入和审核,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科研)秘书及时填报、审核。
3.科研处审核阶段,2016.11.28——2016.12.12
科研处集中对各部门已审核成果进行审核。
4.反馈阶段,2016.12.12——2016.12.16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审核通过的个人成果及对应科研分值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所在部门,部门于2016年12月20日上交科研处。
提示4:个人需完成科研工作量及2015年度结转的科研工作量,请到校园网“智慧农职平台”查询。
5.科研处复核及报送阶段,2016.12.20 —— 2016.12.30
科研处对各部门提交的《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再次审核后盖章,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
五、系统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科研系统管理人员:王秀清 田锦
联系方式:80358899——768
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按时进行网上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
科研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