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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坚持科学基金制,按照“三审一定”的评审原则,纳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B类项目评审流程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围绕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

项目须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并积极发挥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要求

B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

(一)申请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且为北京市属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B类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管理规定及解读见附件2)。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面上、社科重点、社科面上)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4.不可同时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其它类型项目。

(二)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

申请人即日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申请B类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1日16:00前。

2.打印纸质申请书

申请人于8月17日前打印通过审核后的申请书,并于8月17日当天提交签字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至科研处。另请项目申请人自行保留申请书复印件备用。

特别提示:欲申报项目的教师,请在放假前和科研处联系,以便掌握申报人员情况。

科研处

2015年7月2日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编:1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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