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京农职政〔2013〕45号)已于2013年12月10日学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并下发,按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对2012年度的科研学术成果进行奖励,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为2012年度符合规定的全部科研学术成果。
二、以正常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为基础,在技术推广、科技服务、农民培训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立项项目可申报优秀项目成果奖,填报优秀项目成果申报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请奖励的全部科研学术成果原件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系部、处室、分院为单位,经系部、分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统一上交科研处。
四、其他要求
1.科研处将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对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规范者,将不予审核,后果自负。
2.学院提供版面费资助发表的各级各类论文不在奖励范围,请论文第一作者务必在录入界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资助”字样。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秀清 田锦 联系电话:80358899-326、768
科研处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