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
步骤一: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推荐表回执或单位接收函到所在系换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限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编号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编排发放到各系,各系在发放时做到毕业生与就业协议书编号相符。
步骤二,毕业生按协议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步骤三,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没有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步骤四,经本人签署意见、签字,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盖章后,且毕业生到所在系盖章后须在15日内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填写意见(盖章)后就业协议书生效。
步骤五,就业协议书留学院招生就业处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或管理档案人才机构)。
步骤六,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就业协议书网上填报、审核。
步骤七,签好后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指导处各一份,学校统一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
无法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以办理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