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首先,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其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说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第四,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将签定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五,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