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请各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之上,合理规划本单位实验室(基地)项目,积极申报2021年财政专项工作。
一、基本原则
1.满足教学迫切需要;
2.“双高”“特高”建设项目中已申报的除外;
3.契合产业发展,专业升级需要;
4.近三年没有招生的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除外。
二、汇报要求
1.专业近三年在校生人数;
2.更新改造项目:原有实训室近两年使用绩效;
3.新项目:专业相关实训室基本状况及近两年使用绩效;
4.技术先进性、前瞻性;
5.实验室项目设计的系统性。
三、相关说明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21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附件1-6),并于7月1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打包以“项目名称+单位”方式命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张海超老师。
教务处拟定于7月3日(周五)组织项目论证,请各单位做好答辩准备。具体要求,届时通知。
联系电话:89909099。
教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