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精神,为了更加准确、及时地完成示范校实训基地、实训室验收及数据统计工作,请各系部及各分院及时统计、核对、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1、2、3、4、5、6、8、9,并于2011年4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设备管理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各单位新增的仪器设备,确认后可登陆学院教学仪器网络管理系统,自行录入;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已经国有资产处审批),请填写到已报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中,统一上报。各部门上交电子版报表的同时请上交本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报表,具体要求见《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已下发各部门)。电子版报表可通过腾讯通传送。
如有疑问请致电教务处设备管理科。
联 系 人:崔宝发、方杰、赵志强
联系电话:803558899-666或668
传 真:803558899-549
※相关附件: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1-9(空白)
教 务 处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