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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分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11月9日—11月27日在全院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系)部自查、听评课、座谈会、意见反馈四种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部)自查,规范教学

各系(部)、分院对照授课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案、教学进度以及学生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等情况,规范日常教学。

请各系(部)围绕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后向教务处提交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系(部)、分院自查阶段的书面总结。

在此基础上,教务处、教育研究督导室和学生处将以抽查方式,对各系(部)进行教学检查,了解教学运行情况。请各系(部)、分院通知各任课教师备好以下材料: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听课记录、学生考勤表、(辅导记录)。

二、加大听评课力度,提高教学效果

为便于教师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开展相互听课及听课后的研讨活动,各系(部)领导尤其要带头深入课堂听课。各系(部)、分院需提交听评课方案、听课记录、听课意见及建议等材料,听课方案于11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育研究督导室,方案中包括听课时间、地点、被听课人、听课人、听课比例和范围等内容,听课记录、听课意见及建议等材料需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或纸质版交至教育研究督导室。分院可参照执行。

三、召开座谈会,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1.各系(部)、分院于11月9日—13日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及总结于11月18日前上交教务处。11月10日前各系(部)需将座谈会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届时教务督导将派人参加。

2.教务处、督导室将于11月24日(周二)下午1:30,在南区行政楼229会议室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开学以来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总结及意见反馈

11月26日(周四)下午1:30,学院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各系(部)、分院汇报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沟通、反馈和协调,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育研究督导室 学生处 图书馆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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