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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学院第四轮
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开展,但同时也出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健康有序平稳进行,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再次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纪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同时,要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深入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确保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5个禁止、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坚决杜绝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各种非组织行为。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参加干部选任的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
3.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4.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5.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6.不准许诺或者为他人提拔和转任说情、打招呼;
7.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8.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9.不准编造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反映问题不能无中生有;
10.不准在干部选任期间私自向有关人员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材料。
三、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要求,对干部选任和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从快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让触犯纪律者受到惩处。
1.对拉票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贿赂他人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依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干部选任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广大教职工可向学院反映或举报,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学院纪委会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处理。信访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对于恶意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学院纪委将严肃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专业技术职务等评聘工作中,要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守职称、聘任工作纪律,正确对待评聘结果,严禁向各级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教职工,坚决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请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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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