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06〕35号(2009年12月修订)
各中层单位:
为促进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处级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建设学习型单位,全面适应我院科学发展需要。现对处级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学习宗旨
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院的中心任务服务,更好地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二、学习原则
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学院实际出发,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内容
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社会热点问题、反腐倡廉;业务知识以及上级指定的学习内容等。
四、学习方式
处级干部的学习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和宣传处负责具体安排,组织实施,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参观考察和自学等方式。
五、学习要求
由组织人事处考核处级干部理论学习出勤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处级干部学习研讨交流;处级干部每年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由宣传处负责。
200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