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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中共新澳门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委员会党务公开网    发表时间: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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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党发〔2003〕4号(2009年12月修订)
 
    为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院党委、院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现就我院中心组理论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机构
    组  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院党委副书记
    学习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
    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学习秘书负责学习材料和组织工作,具体事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参加人员
    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分院院长、分院党总支书记、组织人事处长、宣传处长。
 
    三、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当前的形势任务以及上级指定的学习内容,社会热点问题等。
 
    四、学习时间
    每月学习1-2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体会交流,具体时间由党政办公室通知。
 
    五、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典型发言和共同交流相结合。
 
    六、学习要求
    参加学习的人员应事先安排好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参加学习要有记录,并联系自己工作实际,每年写1-2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
 
 
2003年3月5日